台日投資協議基本資訊全名:《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有關投資自由化、促進及保護合作協議》 Arrangement Between Association of East Asian Relations and Interchange Association for the Liberalization,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 條文:26條及二附件 簽署代表:亞東關係協會(臺灣)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(日本) 簽署日期:民國100年9月22日 協議摘要主文: 1.促進投資(Investment Promotion):包括資金可自由匯出、自由運用;不得設定使用當地原物料及零組件比例;不得限制雇用當地董事及經理人比例;法規透明化等促進投資的相關措施。 2.投資保障(Investment Protection):包括:(1)擴大投資保障標的(從傳統對動產及不動產等相關權利,擴大到技術、智慧財產權、有價證券等資產);(2)徵收(不以土地為限)須基於公共目的,且公用徵收應給予投資人即時、有效、充分補償;(3)相互給予對方投資人與投資公正待遇與安全保障;(4)建立投資人與當地國政府間投資爭端的國際仲裁解決途徑。 3.投資自由化(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):我國投資人在日本的投資可享受與該國投資人相同的待遇(國民待遇),及享受其他國家投資人在日本可享有的最優惠待遇(最惠國待遇);但經由雙方協議可保留不符合國民待遇、最惠國待遇等相關條件及措施。 附件: 附件記載台日雙方各自市場開放保留項目,協議適用的領域分別為台灣及日本,適用範圍則包括雙方投資人(含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任何實體)及其投資 資料來源: 經濟部新聞稿 (2011/9/23) Q & AQ1:主要內容是什麼? A:共有26條條文及2個附件,主要包括:投資促進、投資保障、投資自由化。 Q2:簽署意義為何? A:台灣第一個完整的投資協議(過去僅簽過投資保障協議,未包括自由化),與日本簽署FTA更進一步。 這也是台灣簽署ECFA(兩岸經濟協議)後,與外國簽的第一個投資協議,比新加坡還快,是台灣對外關係的一大進步。台灣不但打開亞洲經濟版圖大門,台、日結盟關係也更確定。 Q3:簽署協議好處? A:提供雙方更穩定、制度化的投資環境;促進台日產業供應鏈更緊密連結、建立投資爭端國際仲裁的解決途徑。 Q4:台日簽訂的為什麼是「協議」( Arrangement),而不是「協定」(Agreement )? A:「協定」一般是指國與國簽署的合約,「協議」位階較低。為免挑動兩岸敏感神經,因此對外洽簽大多使用「協議」,例如台灣與新加坡協商中的也稱為「台星經濟夥伴協議」。 Q5:協議最快何時生效? A:將送立法院審議,最快在本會期結束前(十二月中)生效。 資料引自台日投資協議Q&A / 聯合報 相關報導馬總統:改變台灣在世界經濟地圖地位 / 聯合報 2011.09.23 台日聯手抗韓攻陸 朝FTA邁大步 / 聯合報 2011.09.23 台日投資協議的論壇文章 [ 發表文章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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