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折舊方式

      
(二)折舊方式
1.折舊採逐年、每月攤提:目前使用公式為直線法。公式為
每月折舊數= (原值-預留殘值) / 使用年限*12(總月數)。
註:其中預留殘值中辦統一為0。
也就是每樣財物每月折舊攤提的金額=財產購入時的價值 / 財物標準分類年限*12個月

例:以24,000元購入一台個人電腦,其使用年限為4年,則每個月攤提
(24,000/48個月)=500元。
2.
折舊「起算日」為購置日期的次月,財產入帳之次月開始計提折舊。

購置日與入帳日不同,有跨月或年的狀況時,則一次補提折舊。

3.
需提折舊項目:
(1)代管資產:一類土地改良物、二類房屋建築及設備。一類土地不必提折舊。
(2)固定資產:三、四、五類動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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